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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107年度多層次傳銷違法行為查處結果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今日發布107年度多層次傳銷違法行為查處結果。經統計公平會107年度多層次傳銷處分案件計有43案,較106年度38案,增加5案;107年度多層次傳銷處分案件罰鍰總額為新臺幣(下同)1,345萬元,較106年度總額1,580萬元,減少235萬元。107年度多層次傳銷處分案件中,處分最多之前三大違法類型分別為傳銷事業於完成報備實施多層次傳銷後,變更營業所、傳銷制度或銷售商品等法定應報備事項,未事先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計26件;傳銷事業或個人引進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計畫或組織,或自行統籌規劃從事多層次傳銷,而未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檢具法定資料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計13件;傳銷事業未依法辦理傳銷商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出退貨,包含未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30日內完成退款、額外收取「行政手續費」等非法定得扣除事項、未依法定計算方法辦理退出退貨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至第24條規定計8件。另因情節重大,罰鍰100萬元以上之案件計5案。

公平會表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對傳銷行為之管理係採「報備制」,所有從事多層次傳銷之事業,應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截至107年底報備之事業家數計407家。惟報備僅是從事傳銷活動前應履行的法定義務,並不代表其一切行為即為合法,仍須視傳銷事業實際實施之行為而定,故公平會每年針對民眾反映或檢舉次數較多、營業額異常、獎金制度特殊及3年以上未受檢等傳銷事業辦理業務檢查,107年度辦理業務檢查計52家,就傳銷事業之獎金發放、銷售商品及退貨處理等狀況進行檢查,確實瞭解掌握傳銷事業營運情形,若發現涉及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情事,即加以輔導改善或依職權調查處理,並對風險較高者加強管控,以有效落實傳銷管理機制,防杜違法。

公平會另表示,多層次傳銷係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一種行銷方式。惟倘事業之制度雖有商品(或服務)之設計,但其商品(或服務)流於虛化,因其非以銷售商品(或服務)為目的,則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規定禁止之變質多層次傳銷,屬違法吸金之一種,且涉及刑事責任。而倘事業涉有無關商品或服務銷售之其他違法吸金情形,亦受刑法、銀行法等其他刑事法規之規制。公平會於獲悉上開違法事證資料時,即主動移送檢調機關偵辦。經統計公平會於107年針對疑涉違法吸金移送檢調案件計有20件,除變質多層次傳銷外,主要包括以「高報酬投資機會」、「虛擬貨幣交易」及「網路平台服務共享利潤」等名義,吸引民眾透過網路或其他管道加入及投入資金,並透過不斷介紹他人參加繳付之費用,做為領取獎金主要來源之吸金型態,民眾對此應加強警覺,注意防範。

另公平會於107年度共辦理多層次傳銷法令說明會5場次,包括:107年6月22日於臺北市,針對新報備之傳銷事業及擬從事多層次傳銷之事業或個人,舉辦「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線上報備操作及其應注意事項說明會」;107年5月25日、7月27日、8月17日、9月14日分別於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新竹縣,針對原住民、新住民、銀髮族及一般民眾舉辦4場次「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規範說明會」。除此之外,該會赴縣(市)政府說明多層次傳銷法令計2場次:107年10月5日宜蘭縣政府「多層次傳銷法令與相關案例說明會」及107年11月9日桃園市政府「認識多層次傳銷與變質多層次傳銷(老鼠會)案例說明會」。而依據該會所辦理5場次多層次傳銷法令說明會之問卷調查顯示,認為有助於宣導對象增進法規認知之平均比率達94.9%,顯見上開說明會有助傳銷事業知法守法,以維護多層次傳銷交易秩序,確保正當傳銷事業及傳銷商之權益,暨增進原住民、新住民、銀髮族、一般民眾及傳銷商對傳銷法令之認識,俾免權益受損。

公平會復表示,該會將賡續加強多層次報備案件審查、實施傳銷業務檢查、強化監督監管機制等措施,以防杜報備事業衍生為變質多層次傳銷的可能,並有效落實傳銷管理與調查機制;另針對傳銷經營型態與銷售商品品項日新月異,未來亦將運用多元管道,包括網路監控、關注輿情、民眾檢舉等,積極查處違法傳銷行為,並與檢調機關持續密切合作,以有效查處不法行為,維護民眾權益。

公平會並藉此呼籲,民眾倘欲從事多層次傳銷,可先於該會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ftc.gov.tw/fair/report/report_search.aspx),欲加入之組織是否為向公平會報備之傳銷事業,及所報備內容是否與實際實施相同,倘未完成報備或實施內容與報備不同者,切勿貿然加入,民眾倘發現相關違法情形,亦可提供具體事證資料向該會提出檢舉。除此之外,民眾對於事業銷售之商品屬於虛擬標的(或服務),或須繳交投資費用且以介紹他人加入為獲取獎金主要來源的經濟活動,亦應提高警覺勿貿然加入,以免遭受財務損失甚至觸犯刑事責任,倘民眾獲悉相關違法情形或因此受有損害,應迅即檢具相關事證資料向檢調機關舉發。

另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下稱傳保會)業於104年1月開始運作,其設立之目的主要係為調處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之傳銷民事爭議。為保障權益,建議傳銷商儘早繳費加入傳保會,以利就未來可能產生之傳銷民事爭議,請求傳保會調處。公平會已於108年1月8日公告,108年度傳銷商繳納傳保會年費金額仍維持為0元,故於108年度新加入之傳銷商僅需繳納100元保護基金,無需再繳納年費,即可於繳費完成日後至108年底止,利用傳保會提供之服務(倘申請調處者,需調處案件發生之時點係在繳費入會後,始得請求),而107年度以前已繳納相關費用加入傳保會之傳銷商,於108年度無需再繳納任何費用,即可續行利用傳保會提供之服務至108年底止,有關繳費詳情及申請調處細節請逕洽傳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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