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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函發】食藥署預告「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乙案,傳銷公會特針對該草案部分條文提出修正意見
主旨:有關 貴部預告「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乙案,本會針對該草案部分條文提出修正意見,敬請卓參並審酌採納。
說明:
一、本會有眾多的會員從事保健食品、草本食品及營養補充品之研發與銷售,長期配合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政策,並重視產品安全與消費者權益。
二、針對 貴部預告之「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本會強烈建議應刪除或酌予修正草案第五點(二):「第二類中藥材任一品項之含量(中藥材萃取物須回推),換算每日食用量超過臺灣中醫藥典所載該品項最低用量百分之五十(即附表所載每人日食用限量)。」至於草案第六點(二)及第八點,亦應配合第五點(二)也一併刪除或修正。
三、該草案第五點(二)之規定實在過於苛刻, 貴部如此輕率的提出草案,將危及國內大多數保健食品業者之生計,嚴重斲傷台灣保健食品產業之發展。
四、隨文檢附「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修正意見書乙份(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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