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會辦理115年度會員代表總清查(申請表如附件),請查收。
主旨:因本會章程調整,修改會員應派會員代表為一人,並為籌備召開本會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擬辦理會員會籍總清查暨「第五屆理事、監事選舉」參選意願調查,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本會章程第十三條係於113年7月19日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將每一會員應派會員代表由二人修改為一人,且業經內政部113年9月4日台內團字第1130036156號函予以備查,並自115年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施行。 二、本會預訂於115年7月15日召開第五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依據本會章程第十八條:「本會應於每年召開會員大會前,辦理會籍總清查,據以校正,並造具會員代表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規定辦理。 三、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三條「本會每一會員,應派會員代表一人。」 ;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均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每一代表為一權。」 四、敬請各會員務必填具「會員代表申請書」(如附件一),並加蓋公司大小章,於3月31日前以掛號寄送本會彙整後呈供理事會進行審查作業;每家會員公司務必指派會員代表1名,未於期限內回覆者,以公司負責人為會員代表。 五、本次會員大會將舉行「第五屆理事、監事選舉」,應選出理事21人、監事7人及候補理事5人、候補監事2人。貴公司推派之本會會員代表如有意願參選者,請填具「參選第五屆理事、監事意願調查表」(如附件二),並加蓋公司大小章,於3月31日前以掛號寄送本會,俾供第五屆理事會審查提名決議;公司未於期限內寄回參選意願調查表者,即視同無意願派人參選。 六、隨函之附件若先前已填覆者,如資料無需更新,則無須重複填寫。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