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章程修改第十三、二十一、二十二條條文業經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將於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施行
本會章程修改第十三、二十一、二十二條條文業經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並自115年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施行! 本會每一會員,應派會員代表二人,因考量原會員公司同時派會員代表二人出席,恐影響公司業務運作,以致無法二人皆出席,為利會員大會順利進行,爰將會員代表改為一人。 本會理監事會議召開為避免因理監事業務繁忙,以致出席率過低,建議修正本會理事、監事席次為:理事二十一人,監事七人;候補理事五人,候補監事二人;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七人,期使理監事會議能順利舉行。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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