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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公平會回覆全國三級警戒紓困4.0產業建言(如附件檔)
主旨:關於貴會「全國三級警戒困.0產建言中,有關多層次傳銷產業之營運現況及困需求,本會相關因應措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0年6月15日院台經字第1100089185號函辦理。
二、按多層次傳銷依主體可分傳銷事業及其传銷商,传銷公會代表傳銷事業,銷商則屬自營就業者或非有固定雇主之勞工。經查經濟部、勞動部及各縣市政府已針對企業或勞工提供紓困方,傳銷事業或其傳銷商得視自身營運狀況是否符合前揭困方案資格分別向前開單位提出申請。如就相關申請事宜有需要協助者,本會亦將予以配合處理。
三、另傳銷事業倘因COVID-19疫情無法繳交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行政罰鍰,或繳納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之保護基金與年費,得分別向本會申請行政罰鍰之分期付款,或向該基金會建議相關費用亦得以分期或延緩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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